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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(2018-2022年)》(全文)
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(2018-2022年)》印发
近日,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(2018—2022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
《规划》包括前言、规划背景、总体要求、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等内容,共分为11篇。《规划》立足新疆实际,按照产业兴旺、生态宜居、乡风文明、治理有效、生活富裕的总要求,对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,为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重要依据。
《规划》指出,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、着眼于实现“两个一百年”奋斗目标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,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,是新时代做好“三农”工作的总抓手。新疆有一半以上的人口仍然生活在农村,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,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是解决新时代我区社会主要矛盾、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“两个一百年”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,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。
《规划》要求,全区上下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,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,抢抓历史机遇,积极主动作为,立足全区农业农村发展的历史成就、阶段特征和南北疆农业农村发展的不同特点,遵循乡村发展规律,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,推动农业全面升级、农村全面进步、农民全面发展,奋力谱写新时代新疆乡村振兴的新篇章。(记者刘毅)
附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(2018-2022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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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 源 / 新疆日报
责任编辑 / 陈大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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